人民大学:外籍留学生申请国内大学硕士国籍认证

发布时间:2023-12-17 19:54:18   

 关于国籍证明材料的说明(硕士、博士)

根据中国教育部教外函〔2020〕12号文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条款,属于下列情况的申请人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一、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出生即获外国国籍的申请人须提交:

(1)申请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证明公证件(原件备查);

(2)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父母双方现持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此外,针对不同情况,我校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材料:

(1)出生在中国境外,出生时父母双方均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或一方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国籍,此类申请人须提交出生时,系中国公民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定居国外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签证及出入境签章、他国永居等);

(2)出生在中国境外,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长期居住在中国境内 的中国公民,此类申请人依据《国籍法》第五条具有中国国籍,须提交申请人退出中国国籍的证明公证件(原件备查);

(3)出生在中国境内,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长期居住在中国境内 的中国公民,此类申请人:①出生后定居中国境内的,则依据《国籍法》第四条具有中国国籍,须提交申请人退出中国国籍的证明公证件(原件备查);②出生后定居国外的,则依据《国籍法》第九条不具有中国国籍, 须提交出生后即定居国外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原为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移民后获得外国国籍的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备查):

(1)获得外国国籍满4年(早于2020年4月30日)证明公证件原件;

(2)原为祖国大陆(内地)居民,定居祖国大陆(内地)并取得外国国籍的申请人须提交退出中国国籍证明和中国户籍注销证明公证件;

(3)原为祖国大陆(内地)居民,定居国外并取得外国国籍的申请人须提交中国户籍注销证明公证件和定居国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