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外籍护照学生申请中国大学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2024外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02-29 14: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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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外国人来华留学生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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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持外国普通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身心健康;

2.须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3.须具有能胜任硕士阶段学习的语言能力;

4.对于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且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 火源 为中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后移民国外并获得外国国籍的申请人,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及我校具体工作实际提供国籍证明材料 ,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国籍证明材料的说明(硕士、博士)》。 

二、申请时间

2023年12月15日—2024年4月30日

请注意:

1.报名时间包含初审不通过、须重新提交信息在审核的时间;超过审核截止时间的申请将不被受理;

2.计划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水平研究生” 项目资助的,须于2024年2月29日(含)之前在我校申请系统完成报名,逾期报名者,我校将不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三、招生专业、学习年限及学费标准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招生专业、 学习年限及学费标准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国际学生硕士研究生(中文授课项目)招生专业目录》。 

四、申请程序

1.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2024年4月30日。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生申请系统注册账号,如实填写申请信息 ,上传申请材料 并缴纳申请费。如上程序完成后, 系统将自动生成《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 申请人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1 网上申请提交的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两寸免冠、露脸、露耳、着深色上衣的白底彩色清晰证件照(涉及个人宗教信仰等特殊情况另询),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JPG或JPEG格式。

2 申请信息务必核查无误后再确认提交,一经提交不可修改。

3 请务必保存好网上申请时所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

4 申请费为人民币800元,须在网上申请确认后根据报名系统提示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申请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5 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2.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提交后,学校线上审核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线上审核一周内,学生须将纸质申请材料通过EMS或顺丰快递邮寄至我校。

 五、申请材料

1.《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原件

网上申请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申请人须将申请表打印在一张A4纸内并在指定位置签字。申请表应打印清晰,禁止涂抹、勾画、破损。

2. 最高学历证明

(1)如申请人已毕业并取得学位,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 复印件(公证书应为原件),或提供由中国教育部、本国教育部或 其委托的官方学历认证部门认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认证书应为原件);

(2)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原件)。申请人在取得学位后应尽快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入学报到 。如申请人不能在入学报到时提供最高学历证明相关文件(见上条),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3. 学习成绩单(原件)

应为所提交最高学历证明对应的学习阶段全部课程的成绩单。非百分制的成绩单应包含成绩注释页。

4.护照个人信息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申请人应持普通护照申请报名及入学,禁止使用其他类型身份证件;

护照有效期不得早于2025年9月30日 ,如不符合要求请提前更换护照。

请勿在初审通过后至入学报到前的时间段内更换护照。

5.推荐信(两封)

推荐信须由教授或副教授书写并由推荐人签字;推荐信中需体现推荐人的姓名,职务,所在院校以及邮箱地址等联系方式。

6.个人陈述及学习计划

用中文书写。内容应包括个人经历、学术成果、研究计划、未来职业规划等,不少于1000字。

7.《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原件)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模板可从我校来华留学官方网站(iso.ruc.edu.cn)下载 。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 前往当地正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缺项 、未贴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签字和医院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有效期为6个月,提交申请时《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应在有效期内。

8.HSK与HSKK成绩报告(原件)

HSK成绩应不低于6级180分,且各科成绩不低于60分;HSKK成绩应不低于高级60分 。HSK与HSKK成绩有效期为2年,过期成绩报告视作无效 。HSK与HSKK成绩报告原件须由汉考国际直接寄至我校,不接受学生个人提交, 申请人可在汉语考试服务网申请该服务。

拟攻读硕士学位申请人如已经获得或正在攻读中国境内高校的汉语授课学士及以上学位,可提交原学校出具的授课语言证明原件,免交HSK与HSKK成绩报告。

9.担保书(原件)及担保人经济能力证明

担保书模板可从我校来华留学官方网站下载。担保人经济能力证明可为在职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经济能力证明等 ,任选其一提交即可。其中,银行存款证明须为存款金额3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存款时限在2024年10月以后的定期存款。

10.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在华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在华无犯罪记录证明;

2)不在华的申请人须提供由本国公共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1.国籍证明材料

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国籍证明材料的说明(硕士、博士)》。

12.其他材料

可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奖励或其他研究成果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附检索证明、录用通知或其他相关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持以下证件的申请人不能以国际学生身份来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2.申请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至入学后3个月内(入学3个月内为新生资格复查期),不得擅自更换护照及更改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等。如确有极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应先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入学报到时若学生提交的证件及个人信息与申请录取时的信息不符,不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3.所有申请材料均须为中/英文的文本, 非中/英文的文本须提供经公证的中/英文译本(翻译公证件须为原件),不接受其他语种文件。公开发表 的学术论文如篇幅较长无法提供翻译件,须提供中/英文的检索证明、录用通知或其他相关发表证明材料,再附论文原文;

4.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予返还;

5.学校保留要求申请人补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权利。